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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大维度解析11个城市执行细则的异与同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9 转至微博:

  医药网3月18日讯 2018年12月,25个“4+7”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公布,按照此前国家医保局部署,到2019年3月底,“4+7”带量采购应全面落地执行。截至目前,11个城市均已下达相关文件,明确具体执行时间与细则,米内网将从7大维度对不同城市在执行“4+7”带量采购的细则进行解析。
 
  维度一:全面实施时间
 
  表1:11个城市具体执行时间
 
  按照此前国家医保局部署,到2019年3月底,“4+7”带量采购应全面落地执行。从已明确具体执行时间的10个城市所公布的时间看,天津执行的时间比较早,在3月1日开始实施,而上海、北京、重庆、深圳、沈阳、大连、西安、厦门执行的时间较晚,在3月中下旬开始实施,据悉,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已于3月15日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海西平台完成中选的首单采购;广州预计4月1日起实施,成都还未公布;北京、重庆、沈阳、大连对执行时间的细分较为精确,西安还有试运行的时间。
 
  福建省虽不是试点地区,但该省将拿出60%的市场份额推行“4+7”带量采购,于4月1日执行,此外,微信公众号三明医疗保障近日发布消息,“4+7”中选结果开始在三明落地。福建省有望成为“4+7”试点城市5个省份(广东、辽宁、陕西、四川、福建)中首个全省推进带量采购的省份。
 
  维度二:保证中选品种入院及合理使用
 
  表2:11个城市保证中选品种入院及合理使用的措施
 
  本次带量采购以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若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可仍旧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组织医疗机构、中选生产、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从采购价格、药品质量、采购量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定。
 
  保证中选品种顺利入院并合理使用是决定“4+7”带量采购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多个省市明确要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与使用。
 
  此外,上海明确对处方用量下降明显的医生,加强医师约谈;北京鼓励非公立使用中选品种,将根据试点期间药品使用情况总结评估是否试点延续和扩大用量可能,此外北京是首个专门发布文件对医疗机构如何使用中选药品进行规定的试点城市;上海、北京、天津、沈阳、大连、西安在对不按要求、使用中选品种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惩罚力度较大;深圳将中选品种与GPO联动,价格参照“4+7”结果,这意味着之前在深圳血拼的价格作废了。
 
  维度三:未中选品种的使用
 
  表3:11个城市对未中选品种的使用要求
 
  除厦门、西安、广州未在文件中说明外,其他8个城市市均对未中选品种提出梯度降价的要求,在完成对中选品种的采购量后,可选用质量、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非中选品种。
 
  上海提出未中选品种不受“一品两规”限制,对“价高药”提高个人自付比例10%-20%,此外目前已率先开展非中选品种梯度降价的工作;北京、深圳对通过一致性评价满3家的“4+7”品种,不再采购未通过的企业的产品。
 
  由于上海此前已开展过3批带量采购,因此在本次国家带量采购中具有“风向标”作用,北京、天津、沈阳、大连、深圳、成都等均以上海的降价结果作为参考。天津对未在调整周期内完成降价申请的品种不予认定支付标准,北京在上海基础上还要求与全国最低价作比较,深圳也在上海基础上嵌入GPO谈判,未中选品种降幅不得低于其在2018年深圳GPO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之间价差的25%,此外还引入零售价作为参考,成都对非中选药品设置“红线价格”并进行检测与考核。
 
  维度四:医保支付问题
 
  表4:11个城市在医保支付方面的规定
 
  为保证中选品种入院及合理使用,本次带量采购实行奖惩结合的方式,对不按规定采购、选用中选品种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相应的惩罚,但对因选用了中选药品而减少了医保支出,结余的部分留给医疗机构自用。
 
  实行医保基金预付货款是本次带量采购的特色之一,天津按50%,50%两次付清,上海按50%,45%,5%三次付清,沈阳、大连预付不低于50%,并鼓励探索医保直接结算,北京、深圳均先预付30%;天津、沈阳、大连、厦门、西安、重庆、广州统一医保支付价,以中选价为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一致性评价品种相同支付标准;西安、重庆探索医保基金直接向企业预付款的运行模式;广州明确中选品种、非中选品种、未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等不同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
 
  维度五:回款问题
 
  表5:11个城市对回款的要求
 
  为确保货款及时结算,降低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的交易成本,本次带量采购对回款方面提出要求,上海、北京、深圳、沈阳、大连等明确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其中上海具体到每月15日前付清货款;天津对回款时间要求较为严格,药款拨付从医疗机构到生产企业仅8个工作日;西安对不按时回款的医疗机构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等处罚措施。
 
  维度六:配送问题
 
  表6:11个城市对药品配送的要求
 
  在对中选药品配送方面,上海、辽宁均为独家配送,北京可多家配送,深圳可选择不超过3家(含3家)的企业配送,此外上海、辽宁、西安鼓励由生产企业直接进行配送;深圳、辽宁对配送企业提出明确要求,要保证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配送到位,配送时货票同行,开单独发票,提供药检报告书等。
 
  目前已有上海、北京、沈阳公布中选品种的配送企业,国药控股、华润这两大医药流通巨头获得大部分的配送权。
 
  维度七:其他方面
 
  表7:11个城市在其他方面的特点
 
  11个城市中,仅辽宁探索扩大试点范围,鼓励非试点地市在满足采购使用量、医保支付政策和药款结算前提下以市为单位进行参与;广州目前已进行到第四批GPO医保谈判,“4+7”品种落选厂家需进行药价谈判,此外广州医保谈判采集福建省的价格,这意味着谈判结果一出,新的全国最低价就会诞生!
 
  来源:汇聚南药、各省市医药采购网
 
  注:文章汇总自各公开资料,北京的文件已被撤回,上文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疏漏,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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