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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班”咋成了孩子的“兴趣杀手”

作者: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05 转至微博:

  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幼儿园可以收费与禁止收费的范围,兴趣班成为接下来幼儿园规范发展中必须禁止收费的项目。然而,除了在幼儿园中举办的兴趣班外,幼儿园外还有大量社会机构举办的兴趣班,其收费的混乱、儿童的缺失都远远超出园内兴趣班。

  上美术兴趣班后,hh不喜欢画画了

  hh今年5岁,在家里最喜欢做的事就是画画。家里的墙上、地上、桌上都留下了她的“大作”。看到hh对画画如此有兴趣,妈妈在征求了hh的意见后,决定送她上一家在当地颇具名气的兴趣班。上了5次之后,妈妈发现hh不再像以前那样在家舞弄颜色了。又上了3次之后,hh跟妈妈说不想学画画了。妈妈问她原因,她说不好玩。妈妈觉得这样半途而废不好,就强迫她继续上。后来,只要一提到上美术班,她就找理由拖延,或东躲西藏地不肯出门,有一次甚至还想在路上逃跑。好容易把一学期的课上完,她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美术兴趣班了。

  应该说,hh的表现具有普遍性。很多家长都有这样的体验:没上兴趣班之前,孩子对画画、跳舞或者唱歌兴趣十足。然而,几次课下来,很多孩子就会哭着不肯去,孩子的兴趣怎么会突然消失了呢,兴趣班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儿童性缺失使“兴趣班”南辕北辙

  从儿童发展的立场来看,“兴趣”是儿童生命生长过程中对外界事物的一种内在冲动,是儿童内在生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并不是培养的结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园外的很多兴趣班,并没有引导儿童的自然生长,而是扭曲了儿童自然的生长轨迹,磨灭了儿童教育中的儿童性。

  所谓儿童性,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尊重儿童自身的发展大纲,满足他们内在的生命冲动和好奇欲望,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的教育。静观当下许多以培养儿童兴趣为幌子的园外“兴趣班”,我们可以发现,其教育教学中无视、忽视儿童性的现象不在少数,它们共同削弱了儿童发展的内在冲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无视儿童自身的发展大纲。

  心理学家维果斯基认为,儿童在生命的早期具有其自身的发展大纲,有其内在的成长驱动力,这就要求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需要以儿童现有的生命能量为基础。在皮亚杰看来,人为地推动儿童超越其自然水平就如同训练动物在马戏团表演杂技,这种做法对儿童的正常成长并无益处,反而可能导致其发展的阻滞。社会上的各色兴趣班恰恰无视孩子发展的阶段性特点,采用加速发展的方式,以“教师的教学大纲”代替“儿童的发展大纲”,以教师的目的性需要规约儿童的成长性需要,儿童的兴趣就在这样的“被规约”、“被代替”中渐渐消失,最终造就了无兴趣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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