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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定价机制当尽早厘清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5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15日讯 新一轮药价改革启动,上海抢先发布“地方版”。近日,上海市物价局、卫计委和医保办联合发文宣布,上海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以外的其他各类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药品生产营销企业自主定价。
 
  此前药厂产品若要进入医疗系统,必须通过备案和招标。新政的发布意味着,备受争议的招标限价将率先在上海止步。客观而言,这项制度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压低药品加价空间。但事与愿违,招标制度却让许多药企陷入“不中标等死,中标找死”的怪圈——囿于技术检测实力滞后,当前以医疗机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的招标方不可能对药品质量作详实的内在评价,只能以外在指标代替,主要核定内容就是药企是否拥有GMP认证。而在多数投标药企均具备这一资质的情况下,这一外在评判指标便失去了现实指导意义,“唯低价论”应运而生。为此,部分不惜成本展开价格战,药品中标价低于正常生产成本的现象遂屡见不鲜。然而,凭借超低成本的入围者在真正中标后,也不可能以倒挂的价格“自杀”式供货,于是便产生了直接断货或者换名提价现象。可见,忽视技术考量的药物招标模式实际上干扰了行业正常发展,甚至鼓励了业内以仿制药压缩科研投入成本的行为,而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则正是困扰我国产业深层次发展的关键问题。
 
  上海为非政府定价药品进行制度松绑正是我国药价市场化改革的一次试水。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彭森上月曾表示,药品价格全面放开的时机已经成熟,药品的价格有望一步放开,“完全放给市场”。以此观之,行政部门全面退出药品定价环节将成为大势所趋。若将药品定价权交还给市场,则可以在厂商趋利本性、同业竞争压力、供求博弈机制的共同作用下自发形成价格调控,进而促使医药行业获得新的突破。但需要指出的是,当前要真正发挥市场在药品定价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打破当前“以药养医”模式、弱化公立在药品采购市场中的强势话语权。否则,一旦将药品定价权完全交给市场,难免会引发新的价格体系乱象。
 
  其实,市场化改革并不是指行政力量的完全退出,而是要对职责进行重新定位,将工作重心转向优化行业秩序之中。纵览海外,发达国家的行政部门也会对药价体系多有干预,但却是借助第三方力量的间接控制。例如在德国,医药分离制度有效地阻隔了医生通过药品销售实现利益诉求的渠道,而医疗保险机构则充当了病患“代言人”的角色。德国的医疗保险体系覆盖了90%的人口,患者去买药不需要向药店直接付款,而是由医疗保险机构与药店行业协会之间结算。事实表明,专业的保险机构会为了确保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与药店展开博弈,由此提高了药品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并倒逼药价回归合理区间。以此观之,在我国药品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全面启动的同时,也应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以技养医”经营模式的变革道路,让生产厂商能有更多空间直面终端病患,减少药品销售环节和营销成本,进而有效降低药价虚高成分。
 
  药品市场关乎民众健康,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其定价机制理应得到尽快厘清。当然,药价改革也需要医疗机构盈利模式转型、商业保险市场培育等深层制度革新的积极配合,可谓是一场系统性的攻坚战。
 
  (马红漫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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