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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三年内医疗救助全覆盖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03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31日讯 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完善民生兜底政策,省政府日前就进一步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意见,对未来六大任务进行了明确。
 
  提高社会救助
 
  8类人群增发补助金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城市低保最低限定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同时,要求完善分类施保措施,对低保家庭中的“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8类人员,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增发一定比例补助金。
 
  遭遇突发性生活困难
 
  全部纳入救助
 
  要求完善临时救助保障机制,规范救助范围和流程,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将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工作程序,根据紧急程度启动分级审批或后置审批临时救助工作,提高救“急难”的时效性。设立多层次救助标准,针对救助类别、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提供相应的资金救助、实物援助与转介服务。
 
  重特大三年内
 
  医疗救助城区全覆盖
 
  全面提升医疗救助水平,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逐步将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支出较大的城市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三年内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城区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住院救助、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数量,简化办理程序,推行“一站式”救助。逐年加大医疗救助投入,加强医疗救助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衔接,提升医疗救助综合保障水平。
 
  煤改气的城市困难家庭
 
  免费配备燃气灶具
 
  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推广货币化安置,对低收入家庭先补偿、先安置、后拆迁,适当减免困难家庭回迁房增加面积部分的费用。对享受实物配租的低保、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众,经当地政府审核确认,可以采取低租金、零租金或社会救助等办法解决其住房困难;对自行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可以发放租赁补贴。
 
  同时,在实施煤改气和供热改造工程时,将具备条件的老、旧居民区燃气、供热设施改造纳入城市供气、供热管网,对实施煤改气的城市困难家庭免费配备燃气灶具。保障城市困难家庭冬季取暖,在制订供暖补贴或调价方案时充分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并给予适当照顾。
 
  困难老年人和困难残疾人
 
  提供生活照料
 
  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城区困难老年人和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老年餐桌、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新建居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通过购置、租赁、置换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及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零家庭至少安排一人就业
 
  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就业救助长效机制,为城市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对零就业困难家庭至少安排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对有愿望和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组织参加培训、发放培训补贴、推介创业项目、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帮助他们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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