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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0 转至微博:
医药网2月6日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式对外发布《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2015版考纲”)。该考纲于2015年1月29日起正式实施,2015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全面启用该版考纲。
为不断适应药学服务的新要求,国家执业考试大纲通常每3-4年修订一次,2015年版考纲是自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建立以来第七版。2013年7月起,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启动2015版考纲修订工作。该版考纲旨在引导执业药师系统掌握“药”、“用药”以及“用药治病”综合知识和综合技能,同时具备良好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保障公众安全合理用药。考纲对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方面做了较大修订。结构上,专业知识(一)和专业知识(二)采用了综合性专业知识要求的形式;在具体考试内容和能力要求上,加大了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比重,相对降低了专业基础知识的比重。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变化,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试卷结构和题型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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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国家药品安全工作对执业药师的迫切需求,更好地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切实加强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提升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技能,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批准,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于2015年1月29日正式实施。
一、新版考试大纲修订概要
新版考试大纲继续保持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类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类考试四个考试科目名称不变。中药学类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4个科目。药学类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新版考试大纲对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方面都做了较大的修订。在大纲结构上,对专业知识(一)和专业知识(二),打破多年采用以高等药学教育相对应的教学学科名称划分和设立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的形式,使各专业知识科目的考试大纲成为综合性专业知识要求的大纲;在具体考试内容和能力要求上,加大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比重,降低专业基础知识的比重。通过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的调整和整合,希望准入人员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药”、“用药”以及“用药治病”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综合技能,同时具备良好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
新版考试大纲采用表格形式列出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4个层次的考试范围,其中所列要点反映主要的考试内容。考试大纲所列内容均属于执业药师必备的知识与技能要求,统一纳入考试命题范围,作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和考生备考的依据。广大应考人员应通过学习和理解考试大纲所列的知识与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自身能力结构,提升综合素质。有兴趣报考并有志于从事执业药师工作者,务必重视系统性学习并掌握执业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为了适应新版考试大纲内容结构和能力层次调整的需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试卷结构和题型也将进行调整。各个考试科目的试卷题量调整为120题,较上版规定减少20题。题型包括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各个考试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计分方式较以往有变化,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
二、新版考试大纲的过渡衔接
新版考试大纲将于2015年考试中正式启用。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现行的成绩两年滚动有效的考试政策直接过渡。所有考生均参加以新版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的考试。如果参加2014年考试者尚有相关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015年选择新大纲对应的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两年滚动有效。
新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生效,希望广大关心、支持和热爱执业药师工作的同仁们密切关注。本版考纲和相关应试指南将于近期由中国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请拟报考者做好考试准备,并取得满意成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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