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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被指与医改精神相违 管理政策难出台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02 转至微博:

  医药网2月28日讯 一场看起来可以推行无碍的政策,却暗含了权力寻租、商业贿赂,甚至涉嫌行业垄断的空间,如此引发的争议,在新一轮药房托管扩大的趋势中,成为当下各方利益博弈的焦点。
 
  “事实上,药房托管如果要正规化,也有可以改善的空间。”2月11日,一位上市公司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前药房托管的关键是,诸多医院将竞标者的条件设置得相对苛刻,而其中由单一企业单独托管的“独托模式”更容易滋生暗箱操作,甚至催生药房托管“畸变”的空间。
 
  药房托管在中国存在时间已长达十余年,国家也并未明文鼓励其大范围推广。
 
  “根本原因是,其与中国医改政策的精神相违背。”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政策研究人员坦言,中国医药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而药房托管本身客观上承认了药房的盈利性,若用政策加以规范,则与现行一些政策相矛盾,因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无法出台合理的管理办法。
 
  巨额保证金压力
 
  大型药企属于名义上的利好者,但巨额的保证金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上述上市公司高管坦言,企业支付给医院的保证金,大都不可能是企业自有资金,基本都由企业通过贷款或其他方式筹措,如果是银行贷款,一般需要每年8个点左右的利息;但医院的回款周期已由以往的当月结算,逐渐变为3个月、半年左右结算,部分医院还将回款周期拉长至1年左右,这就给医药企业增加了财务费用。
 
  以往,公司方面为竞标成功,对一家三级医院的保证金金额会标到2亿元左右,后来发现得不偿失,最终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即以单一企业竞标后,再与其他企业联合做这笔业务,以此降低保证金带来的成本压力。
 
  湖北一家年销售额过亿元的医药配送企业的负责人李凯(化名)告诉记者,他也曾尝试与其他企业抱团联合竞标,但发现诸多医院都要求注册资金、保证金的缴纳都必须是单一企业,因而联合竞标的空间不大。李凯表示,如果大型企业竞标成功后,自己也只能从大企业手中按比例分一部分配额,其成本高于自身开拓这块市场的成本,且话语权掌握在大型企业手中。
 
  “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医院大都采用独托的方式。”上述分析师指出,医院在保证质量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求保证金无可厚非,但其对托管企业的要求过细,容易产生围标等不法行为,也容易滋生另一种商业贿赂。
 
  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提供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湖北省内实施药房托管的公立医院已有70多家,其中明确为独托的医院达到30多家。其中,多家医院要求的保证金达到了1亿元以上。比如,枣阳市人民医院、宜城市人民医院均由国药控股襄阳有限公司独托,保证金分别达到1.98亿元和1.2亿元,托管公司收取生产企业或商的配送费用(包括基药)则高达32个点。而江陵人民医院由同济堂托管,托管公司收取生产或代理商的配送费用高达41个点。
 
  上述研究人士坦言,如果药房托管有其合理性,有关管理部门应该从避免垄断和防止新型商业贿赂等目的出发,进行规范和监管,以更好地药房托管这一模式定性,解决长期存在的各方博弈难题。
 
  触及医改难题
 
  但若通过政策对药房托管进行规范,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其必须符合医改总体精神。“用行政手段去解决这一仍存争议的模式,与当前的医改政策相矛盾。”上述人士坦言,医改的整体精神是回归市场,政府方面收回过度的行政管控。药房托管则通过行政手段明确双方利益分成、固化保证金额度等,承认了其中的营利性,这让被监管的部分利益主体有了反对的理由。
 
  不难理解湖北省卫计委出台相关政策的初衷。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余凯雄也坦言,事实上,针对联名上书的300多家企业的反对意见,湖北省卫计委曾召集从业企业讨论如何解决问题。不过让人遗憾的是,当时联合发文的6个部门中,只有2个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相关的协调会。
 
  在当时会议上,湖北省卫计委表示,出台上述指导意见本意是为了规范行业。他们的解释是,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湖北省内发生过多起药房托管引发的行贿受贿、权力寻租、医疗机构要求的保证金过高等不良行为,湖北省卫计委经过走访、调查了多家企业后,决定出手加强监管。
 
  李凯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药房托管后,在药房零差价政策下,不少开始征收一项名为“药事管理费”的费用。在正规医院,这部分药价被明确公示,但诸多消费者并不清楚有这项费用。
 
  不仅如此,减少药品收入后的医院在利益驱动下,还加大检查方面的费用和力度。余凯雄也认为,从另一层面上说,药房托管反而增加了老百姓的看病负担。
 
  也正是因为这些争议和博弈,国家主管部门不敢也不能将这种模式固化,遑论在行业内推广。“当前医改阻力重重,更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各方利益难以协调。”上述研究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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