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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病种从10个增至17个 慢性乙肝在列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3 转至微博:

  医药网4月22日讯 广州医保门诊报销的新政前段日子在市民中引起高度关注。其实,除了门诊报销外,医保政策近期还有不少调整,广州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项目”)就是其中之一。不过由于“门特项目”涉及的面没有普通门诊那么广,知道的人不多,所以政策调整了,还有很多参保人“蒙查查”。
 
  事实上,对于一些慢性病患者来说,“门特项目”政策的新变化还是非常值得关注的。记者日前从天河区医保局了解到,政策调整后,“门特”病种从原来的10个增加到了17个,慢性乙肝治疗也被列入“门特项目”。而在“定点就医”的问题上,原来参保人只要在一家申请,就可在多家医院使用;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在一定周期内只能在一家医院使用“门特项目”。
 
  门特种类:从10个变17
 
  “门特”费用新范围及新细则近日正式出台。据了解,按照原来的规定,“门特”项目包括:肝、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门诊治疗,慢性再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慢性丙肝门诊治疗,家庭病床,急诊留观,一共10种。
 
  而新政策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了7个病种,包括:、肺脏、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乙肝门诊治疗,小儿脑性瘫痪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病毒感染门诊治疗。
 
  病种的增加,对于广大慢性病患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以慢性乙肝为例,广东是乙肝大省,广州的乙肝患者也不在少数。按照目前的医学水平,通过规范的治疗,大部分乙肝患者的病情都可以得到控制,肝功能正常,传染性极低,完全可以回归正常的生活。然而,乙肝抗病毒药物的价格不菲,每年上万元的治疗费用对于很多患者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而这也正是不少人难以坚持长期规范治疗的原因。
 
  据了解,从2011年7月1日起,包括恩替卡韦、拉米夫定、替比夫定等在内的多个抗病毒药物,广州的患者已经可以在门诊获得医保待遇,这确实帮助患者解决了部分费用问题,但每个月自付的费用仍不少。“这次将慢性乙肝纳入‘门特’,将有助于进一步减轻乙肝患者的经济负担,尽管不同医保类型的参保人获得的报销比例不一样,但肯定能使更多乙肝患者坚持治疗。”广州一家三甲医院感染科的专家对记者说。
 
  定点就医:从多家变1
 
  不过,新政出台后,也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了难题。
 
  日前,在某综合医院接受恶性住院治疗的黄阿姨被告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经超标,若想在该院继续接受治疗,需要把已经定点恶性肿瘤化疗门特转点到该院。为了不中断这次的治疗,黄阿姨的家人匆忙到原“门特项目”的定点医院,要求办理“转点”手续。
 
  “其实黄阿姨根本没必要这样做,这是某些医院对新政的误读。”广州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医保办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门特项目”新政策规定:“除急诊留观外,符合准入标准的参保人要享受门特待遇,须经指定定点医院确诊并审核确认。经确认的参保人须在指定定点医院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特治疗的定点医院。选定医院一经确认,原则上一个保险年度不能变更。”简单地说,就是以前参保人的“门特项目”在一家医院申请,可以在多家医院使用。而新政的最大变化之处则是:在一家医院申请,一年内要在同一家医院使用。
 
  “这一政策变化只是针对在一个周期内‘门特项目’的管理,但并不影响参保人其他医保项目的待遇,如住院、门诊慢性病治疗等,‘不转点不能继续住院治疗’的说法毫无政策依据。参保人只要在同一时期不在同一家医院享受两种或以上的医保项目均不会造成冲突。”广医肿瘤医院医保办的负责人解释说,因此像黄阿姨这样的参保人,只要是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即使不申请“门特”转点,还是可以在原住院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的。
 
  同时,记者还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方便肿瘤患者就医,今年5月后肿瘤的放化疗“门特”在选点上政策还会进行一定的优化改良,有关参保人要密切留意政策的变化。
 
  待遇标准:不住院治疗更省钱
 
  新政还明确规定,广州医保“门特项目”除急诊留观和家庭病床外,参保人均无需支付起付线,直接享受与对应级别医院住院一致的报销比例。
 
  所以,不少医院医保办的负责人均建议,参保人只要符合“门特项目”所规定病种的准入条件,便可通过“门特项目”进行治疗,可以选择不住院治疗。广医肿瘤医院医保办的负责人指出:“这样既可以节省参保人的医疗支出(如节省起付线、床位费等),也可以减轻医院的病床压力,把有限的病床资源让给真正有需要的患者,真正实现广州市医保局最初设计‘门特项目’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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