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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5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22日讯 相关意见明确,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新制度;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金合理统筹使用;救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大病救助比例今年要不低于70%,加上医保,生活困难大病救助家庭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
5月21日,民政部举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宋其超,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民政部、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介绍了民政部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相关安排。
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发挥着重要基础性作用。为破解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保障难题,2012年民政部会同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部署在273个市县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
据统计,2014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02亿人次,支出资金254亿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水平分别达到80元、144元、1723元,重点救助对象年救助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60%。
四种医疗救助之外,新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宫蒲光表示,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意见》是健全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大举措。去年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经明确,就是8项救助制度,加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8+1”制度体系。这个体系中,医疗救助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宫蒲光指出,这次《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我们现行的医疗救助制度,同时全面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样一个新制度。所以,它对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深化、固化,是医疗救助制度重要顶层设计,填补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一个缺项和短板。
宫蒲光认为,从第二个方面看,它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2009年我国全面深化医改以来,逐步建立起了“四险+一助”的医疗保障体系。“四险”,是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一助”,就是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也是具有丰富内容的,说是加“一助”,实际上是“五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参保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及这次出台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宫蒲光表示,也要看到,现在的医疗保障体系虽然已经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但是水平还不高,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现在也就是人均400元,报销比例也就是70%左右。在常见病中,起的保障作用很明显;但是,罹患了重特大疾病,不要说困难群众,就是普通群众,也会很难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所以往往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甚至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一些现象,近几年有锯腿的、有跳楼自杀的。
宫蒲光强调,上述情况说明,保障重特大疾病还是很重要的,现在迫切需要在制度安排上来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意见》的出台是根据深化医改的基本精神,着眼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明确了具体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有助于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间的制度配合,形成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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