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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怎么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14 转至微博:

  医药网1月13日讯 国务院近日发文,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要求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如何调整?
 
  去年12月初,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近日国务院公开发布这一文件,要求逐步建立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据新华社,2009年至2014年,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从200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这也就是说,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从六年前的1.5:1提升到了2014年的4:1。
 
  人社部去年7月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也显示,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来源中,财政补助达到76.7%,个人缴费获得收入占20.7%,与新华社人均数据接近。
 
  社保方面的专家称,制度建立之初,财政补助增加有效促进扩面参保,但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不仅带来财政是否可支撑的问题,也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
 
  合理的个人缴费比重是多少?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不过“调整需要一个过渡期”。
 
  城乡医保交给卫计委还是人社部?
 
  中国现行的医保体制主要分为三大块,分别是由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以及由卫生部门建立和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
 
  事实上,医保整合的思路并不是第一次提出。2013年全国“两会”后公布的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就明确整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
 
  当时的方案中还要求,要在2013年6月底前,应该由中编办牵头,完成整合。不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长期僵持不下的局面下,中央层面至今未有说法,但不少地方都在进行各自的探索。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上述文件中,也未能给出明确的意见,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这也就是说,纠结了多年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权利,仍旧交给地方去自行考虑定夺。
 
  倾向于人社部管理的专家则提出,卫生部门既管医疗机构,又管医保基金支付,相当于既是“裁判员”又是“员”。倾向于卫计委的观点则认为,卫计委具有监管医疗服务专业上的优势,有助于实现医保筹资方和服务方的合作。
 
  从地方试点看,至今为止在省级层面做出统一安排的山东、重庆、上海、天津、河北等9个省份都是要求人社部门来管理。市级统筹的地方也大多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划归人社部门。县级层面有一些地方交给卫生部门,但主流仍然是人社部门。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意见中还提出,整合过程中,要提高统筹层次,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这或许意味着,天平倒向了人社部门一方。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已经迟滞了多年,国务院的意见也再次提出新的时间表,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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