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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7 转至微博:
医药网5月25日讯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明确,7月1日起,中医门诊常见病纳入按病种付费。
5月22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公告,就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向公众征求意见。
▍中医门诊也要按病种支付
浙江省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附件所列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建议处方和单帖医保支付参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病种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明确病种范围:根据简便验廉、辨证施治、基层适用的原则,经专家充分论证,遴选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第一批基层门诊常见病病种(详见附件),实行门诊按病种付费。
早在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就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到了新的高度,并且提出明确的时间表。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
此次,浙江就首次提出中医门诊的按病种付费,预计,按病种付费在中医门诊中有望进一步扩大。
▍中药配方颗粒又纳入一地医保
通知要求,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建议处方范围内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使用传统中药饮片的,按原政策执行。
同日,山东省发布的医改新政中,也提到了要将中医诊疗项目及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门诊使用中草药及中医适宜技术,医保予以一定比例报销。
与此同时,也有若干省份,中药配方颗粒并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比如,日前,大连的政策要求,自6月1日起,中药饮片中的免煎颗粒属于丙类,100%由患者自费,医保不予报销。
2017年9月7日,福建公布第一批医保补充目录时明确: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广东汕头市中心宣布,从2017年8月1日起,全市中药配方颗粒不再纳入医保范围。
附件:第一批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病种名单
(注:ICD-10编码是根据分类与代码国标版(GBT14396-2016),TCD编码是根据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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