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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8 转至微博:
医药网12月17日讯 记者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2015年度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至90元,按照相关规划,财政补助标准也将进一步提高。
在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必须按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严禁为追求参合率而强行让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等错误做法。
《通知》中说,根据筹资水平增长和历年门诊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原则上2015年当年筹资总额中门诊统筹基金(含家庭账户、一般诊疗费资金)所占比例不超过25%。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和家庭账户的地区,可从个人缴费90元中划出不低于20元纳入统筹基金,用于提高慢性病及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和一般诊疗费支付。
《通知》要求,从2014年10月1日起,除急诊、精神病及定额补偿病种外,参合人员未按规定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降低10%调整到降低20%。同时,参合人员因同一种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院后,经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转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其在转入医疗机构的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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